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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二○○八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8-05-12 15:33:39 来源: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头一年,也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十分关键的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的理念,提高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隆回,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实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年度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考试制度,逐步以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形式。原则上各单位各部门每年组织高质量的中心组学法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其中由普法讲师团主讲的不少于1次。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使之真正成为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内要对各级领导干部举办1-2期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班。 2、突出抓好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要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部门法、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重点单位,在学习全县统一安排的学法内容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实际,继续开展岗位学法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加大法律知识考试的比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3、完善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工作。今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真正达到促进和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目的和效果。学法考试工作将与双文明考核、综合治理考核和公职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参考率没有达到100%的单位,在双文明考核、综合治理考核时扣除相应的比例分数,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没有参加考试的干部职工,本年度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和不得晋级、晋职和评定职称。 4、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配套意见和推进方案,完善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任务指标,落实措施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广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 5、加强对农民特别是村干部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司法部、农业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意见》,着重抓好农村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调处矛盾的能力。组织义务普法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法律知识,化解邻里矛盾。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法制培训,并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做好对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上要有所改进,使之更贴近实际,更有实效。 6、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出台具体方案和措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落实课时、教材和教师。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辅助作用,积极组织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到学校现身说法。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授课技巧。以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为契机,掀起青少年学法用法新高潮。 7、认真开展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政府统筹规划、有关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实施、社会各方参与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组织协调机制;积极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城镇社区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开展法制文艺活动,丰富社区法制宣传形式;继续做好《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精心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六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点面结合,形式多样,增强宣传效果。 8、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司法部、国资委《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从业的观念,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法制厂长(经理)工作。 9、积极做好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基层涉法涉诉集体上诉和群体性事件多发现象,各乡镇要建立以“两所一庭”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出台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10、高度重视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独特优势,切实增强新闻媒体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正确导向,注重社会公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与干部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11、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更好地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大众传媒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设置法制节目、栏目,丰富节目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抓好县乡两级法治网站建设,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使其成为我县普法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站(点)落实专人负责,并提供常用法律资料。 12、巩固和加强城乡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加快“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间法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在城镇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设置一些固定的、长期性的法制宣传栏;加强流动普法阵地的建设,如法制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挂图、流动板报等,使基层法制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二、深化“创建”,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城乡基层依法自治 13、认真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学习湘潭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工作经验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同时认真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推进地方依法治理。 14、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全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引导各创建单位为断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各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试行)》的要求,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15、全面铺开“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引导基层政权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省、市拟定于二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做好各项准备。 三、健全机制,不断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的整体效能 1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强化激励机制,改进考核办法。乡镇要适当增加普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确保落实到位,满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双方明考核、公职人员年度结合起来,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软指标”变“硬任务”。 17、强化监督。年内,全县要组织依法治理督查团(组),开展1-2次督查活动,重点解决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措施不力、体制上不顺、制度和经费保障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18、加强调查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论,以指导工作实践,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四、增强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19、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大比武等活动,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普法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副校长等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在三季度要举办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 20、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全县要进一步适当调整、充实、扩大讲师团队伍。年内要组织讲师团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宣讲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各项服务,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治进程中的知识传播、政策导向和理论支撑作用。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编出法制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调处矛盾纠纷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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