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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的

2010-11-12 15:17:18 来源:
 

关于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的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实施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及中宣部、中组部关于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为新化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娄治市发[20106号、新纪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体在职县级干部;

2、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开发区、乡镇、国有林场、上渡办事处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3、中央、省、市驻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全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二、学习内容

邀请专家学者重点讲授《侵权责任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邀请省纪委、省高检等部厅领导作《廉政准则》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925日(星期六)至926日(星期天)。

地点:县委党校大礼堂

四、有关要求

1、此次培训班实行对号入座,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921前安排专人带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资料费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351811513875440819)报到,以便安排座位。培训费、资料费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2、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带头参加学习,而且要亲自抓好该工作的落实,要保证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对象全部到齐,准时参加培训和考试。此次培训班将严肃纪律,参学人员对号入座,并由督查组进行严格的纪律检查。

3、为检验学习效果,将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对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对未达两个100%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严格执行新发[2005]21号、新发[2008]64号和新综治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考核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培训班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情况予以通报。

             中共新化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新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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