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的
关于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央、省、市驻新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实施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及中宣部、中组部关于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为新化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娄治市发[2010]6号、新纪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和《廉政准则》知识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体在职县级干部;
2、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开发区、乡镇、国有林场、上渡办事处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3、中央、省、市驻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全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二、学习内容
邀请专家学者重点讲授《侵权责任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邀请省纪委、省高检等部厅领导作《廉政准则》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天)。
地点:县委党校大礼堂
四、有关要求
1、此次培训班实行对号入座,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
2、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带头参加学习,而且要亲自抓好该工作的落实,要保证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对象全部到齐,准时参加培训和考试。此次培训班将严肃纪律,参学人员对号入座,并由督查组进行严格的纪律检查。
3、为检验学习效果,将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对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对未达两个100%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严格执行新发[2005]21号、新发[2008]64号和新综治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考核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培训班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情况予以通报。
中共新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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