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
桑治县发〔2010〕9号
关于全县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
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
各乡镇(场)依法治乡镇(场)领导小组、县直及驻桑各单位:
根据张治市发[2010]7号文件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依法治县办《桑植县<“五五”普法合格证>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2010年度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将于11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学法考试
(一)考试对象
今年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对象是全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全县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含教师和医护人员);垂直管理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全县各企业单位的全体非生产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内容
年度学法考试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10读本》中的内容为考试范围,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
(三)考试时间
1、县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时间定于
2、县直及驻桑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场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法考试时间定于
3、各乡镇场工作人员(非领导班子成员)考试时间定于
(四)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乡镇场(非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及驻桑单位(含乡镇领导班子)各考一套试卷。试卷由市考委会负责统一印制。
(五)考试形式与方法及地点
1、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统一到县委党校进行考试。由市考委会负责监考,县考委会负责组考和承担考务工作。
2、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场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法考试统一集中到一中初中部中心考点进行考试;由市考委会巡考,县考委会负责组考和承担考务工作。
城区教育系统(含教育局、一中、教师进修学校、职中、十一学校、澧源镇中学、一小、二小、三小、机关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考场集中进行考试;城区卫生系统(含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红十字会、爱卫办、皮防所、妇保院)由县卫生局统一考场集中进行考试;城区金融系统(含人民银行、工行、农发行、农行、建行、信用联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组织考场集中进行考试;县农业局、林业局、八管处、畜牧局、公路局、城管办、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场集中进行考试;由县考委会巡考。(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中初中部中心考点参加考试)
其他县直及驻桑单位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到一中初中部中心考点进行考试。由市考委会巡考,县考委会负责组考和承担考务工作。
3、各乡镇场(非领导班子成员)以乡镇场为单位统一集中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设立考场进行考试。由县考委会巡考。
学法考试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二、考试费用
鉴于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人员多,经费不足的现状,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张治市发〔2010〕7号、桑治县办发〔2010〕7号文件的规定,经县物价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向每位应考对象收取《湖南省“五五”普法2010读本》书本费15元和考务费30元。
县处级干部的考务费30元/人,由县依法治县办代市依法治市办收取。
三、取送试卷
(一)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试试卷由市监考组带到考场。
(二)中心考点的试卷由县监考组带到考场;自设考点单位的试卷由各单位派人于
(三)乡镇场(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考试试卷由各乡镇场依法治乡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于
四、监考、巡考与抽考
为使年度普法考试达到促学目的,体现出全县各类学法对象学法用法的真实效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依法治县督查团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监考、巡考组到县直及乡镇场各考场进行监考和巡考。
凉水口镇、芙蓉桥乡为全县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乡镇抽考单位。凉水口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芙蓉桥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考试试卷由县考委会抽考人员带到考点。抽考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
五、要求
(一)为加强对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全锦程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邹惠、县人大副主任张青山、县政协副主席顾吉耀任副组长,向国东、向恩惠、雷耀武、彭玉美、钟高银、熊隆爱等为成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检查全县的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各乡镇场、县直及驻桑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乡镇场、县直及驻桑各单位务必于
(三)各乡镇场、县直及驻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桑植县<“五五”普法合格证>实施办法》,将参加普法考试的情况作为考核、提拔、使用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考核及评先评优、晋升工资、年检年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普法合格证制度得到落实。
(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迅速确定专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年度普法内容,搞好复习,迎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附:1、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2、桑植县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报名表
桑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主题词:学法考试 普法教育 抽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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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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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
(共印180份)
附件1: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进入考场。带进考场了的,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保管。
三、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窥视他人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利用传呼机、移动电话作弊的;
(三)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四)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的;
(五)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七、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附件2:
桑植县2010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报名册
呈报单位: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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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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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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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职务高低从处级到科级,然后一般干部、工人等顺序填写;
2.此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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