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五五"普法规划
邵文〔2006〕105号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 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 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29日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我县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央、省、市对“五五”普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培育法治文化,构筑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障和促进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推进法治。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在各类领导干部中推行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三项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县委党校、行政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加强专业法的学习。在公务员录用中推行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学习培训。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事局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 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在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和保障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继续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净化育人环境。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大力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高农民法律意识。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轮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偷税、抗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及整顿规范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开展基层民主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治安、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和化解涉法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主题活动。要围绕法治型政府建设,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法制学校;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继续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围绕企业诚信建设,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围绕法治邵阳建设,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广泛开展各类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要定期在青松公园、振羽广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普治结合,深入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 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县的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实践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 1.加强地方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乡镇创建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治理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乡镇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注重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领导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形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探索推行全县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用以综合体现法治乡镇创建工作的任务和内容,检验和反映全县法治化进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提高地方法治化水平,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2.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各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和落实旨在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事务的公开制度,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化,着力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中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措施,强化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各种过错的预防,制止和纠正破坏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的行为,整治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继续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考核结果的奖惩,促进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司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广大干部群众要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物,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围绕“和谐邵阳”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管、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依法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遏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依法建立和规范城乡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促进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依法健全村(居)民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健全村(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健全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合法性、民主性原则,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依法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实和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的内容,争取在本规划期内,全县60%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8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县第五个五年法律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期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和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党委重要工作任务和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工作基本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的统揽和推动作用。人大、政协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引导、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内容与地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相互统一,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或其他综合考核的范畴,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行相关责任和任务,有计划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条件,组织和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保证领导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方法,加强统筹组织和具体领导,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效。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严打整治、禁毒禁赌、企业改制、优化经济环境等中心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宣传到位,为本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二是要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工作实效。要始终抓住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这四大重点对象,加大工作投入;在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同时,根据普法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要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和参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与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分别落实好对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和其他公民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负有司(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认真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依法治理的规划方案,率先推进各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4.加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和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的本县籍师生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和途径。积极引导电视、报刊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利用互联网平台搞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村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热线等形式,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服务阵地,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多方位、广辐射的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系统。 5.加强扶持引导,进一步实施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和城镇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机制,促进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健全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要加强对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动员,形成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共担义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格局。要适应群众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编写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6.加强主导职能,进一步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作用。加强人员配备,充实职能手段,理顺工作关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协调组织和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牵头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基本制度建设、全面工作计划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学法对象考试考核、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以及依法治理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及时调查反映涉法社情民意和典型事件。各级办事机构要端正思想,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工作实效。 7.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适时部署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阶段性工作的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定期检查其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视察。要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综合治理考核或其他相关的重要考核制度的范畴。同时,探索对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展和绩效开展评估评议,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8.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和器材,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确保每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逐年增加,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期间逐步达到人均0.2元;各乡镇都应在县级普法经费的基数上确定普法经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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