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常德>>正文内容

购买二手房,客户跳单违法吗?

2010-10-21 10:04:54 来源:常德晚报
 

  我们通常所讲的“跳单”,指的是需要购房的客户通过中介公司获悉相关信息后,买卖双方跳过原先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买卖协议或者与其他中介公司成交,不向原先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的事件。

  客户通过中介获悉房源相关信息前签订《居间服务委托书》,私下交易或是通过亲友交易都属于跳单行为,中介方具有追究责任的权利。《居间服务委托书》是对中介付出的劳动和服务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置业疑难,请致电:7788562,13077209623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