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不护林 指使疑犯翻供被追究
身为森林公安局的干警,负有查禁辖区内涉林犯罪活动的职责,却为了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指使其翻供、串供。日前,经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作出有罪判决,这也是该市判决的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现年48岁的周某某原系洪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大坪派出所教导员。2008年5月,洪江市雪峰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易建(已判刑)在大坪购得林山一块,因资金不足,遂邀个体木材商王志辉(已判刑)合伙经营。周某某得知后,提出入股要求,易、王二人表示同意,但周某某并未出资。同年7月至9月,易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上述林山上的杉木全部采伐并销售,事后三人各分得赃款7000元。经鉴定,易建等人无证采伐的林山面积8.4亩、杉木人工成林立木材积共计124.32立方米。
2010年1月5日下午,易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洪江市森林公安局传讯时,供述了自己滥伐林木的有关事实,随后易建将自己所作供述的有关情况告诉周某某,周某某为了使易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不牵出自己,便指使易建翻供,并要易建找其姐夫来顶罪,当晚,易建按照周某某的授意,找到办案人员重新录制口供,推翻了自己原来的有罪供述。事后,周某某先后三次与易建围绕其假口供共同商议找人顶罪的有关事宜,然后由易建找到其姐夫金某某及李某某,授意二人向公安机关作伪证,替易建顶罪。11日和12日,当办案人员先后找金、李二人调查时,二人均按照易建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同年1月13日,易建被刑事拘留后,当易建的家属找周某某想办法时,周某某又继续为其出谋划策,以使易建逃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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