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是健全、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载体,是培育农民、居民健康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法制建设,努力提高我区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基层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社区、事务管理,维护基层稳定,促进村、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通过清理、修订村规民约或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逐步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管理打下坚定的基础。该项工作4月份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底前,全区有50%的村、3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行列。年底,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好的村、社区进行命名表彰。 三、组织领导 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我区创建活动。 北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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