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张家界>> 桑植>>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桑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9-28 09:22:05 来源:本站原创
 

桑治县发〔20105

 

关于印发《桑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依法治乡镇场领导小组,县直及驻桑各单位:

   现将《桑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桑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10927

 

 

 

 

 

桑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桑植县“五五”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指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基本目标

通过领导干部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理、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提高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 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

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桑植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三项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2、学习方法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和请专家辅导相结合。中心学习组每年集中学法2次。

3、参加县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的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考试成绩登入《普法合格证》。

4、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和依法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5、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6、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等次。

7、考核结果列为领导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8、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次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能提拔重用,不合格的给予诫勉,直至调整使用。

(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

1、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结果的考察。

2、民意测验,在一定职责范围或主管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行民意测验,内容包括宪法观念、组织实施有关法律、依法决策、依法履行公民权利义务。     

3、民意测验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记入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包括任前、任中和例行,对法律素质差的不能提拔重用。

(三)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1、领导干部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普法合格证,为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

2、职务提升,经在任前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

3、任前法律知识资格考试,由人大负责选举任免事项的机构,县委组织部门、司法部门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组织实施。

4、任前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暂缓任命,需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命。

5、通过公开招考、竞争上岗选拔任命领导干部的,其考核应包括任职资格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内容,并达到相应的合格要求。

五、具体要求

县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发挥职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络协商和调查研究,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加强监督,适时组织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检查,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