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10年公开选调法官、司法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法院、区司法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区法院审判员4名;
2、区法院调研文秘人员1名;
3、区司法局工作人员2名。
最后选调人数将根据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如未达到相应的比例,将适当减少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1、区法院工作人员:全国范围内的检察院、法院在职专业人员;
2、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全国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会普通话,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文字综合能力;
3、通过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取得A证),具有公务员(或参照)资格;
4、身心健康。
(二)各职位的特殊条件
1、区法院审判员应具备:具有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的办案经历,年龄在32岁以下(
2、区法院调研文秘人员应具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文秘工作,年龄在30岁以下(
3、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应具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者于
(2)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
参考者于
3、面试
由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分职位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4、体检
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申请一次复检。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进行依次递补1次,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5、组织考察
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原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和实际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而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如该职位用人单位确认无合适人选时可空缺。
五、待遇与管理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讨论确定后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试用胜任者留用,经区委组织部确认,保留原职级待遇,5年内不得调离本区;不胜任者,可回原单位或自行联系工作。所有录用人员不负责解决家属随迁。
附:《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区 法 院 关长新 0731-84784806
区司法局 邓国平 0731-84683548
区人事局 段向阳 0731-84683261
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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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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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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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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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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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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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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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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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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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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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体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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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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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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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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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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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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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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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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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及 所 获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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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
同意报考。准考证号码:NO. (盖章) 2010年9月 日 |
报考人承诺 |
本人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属实,若有任何不实和隐瞒之处,本人承担责任,报考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签字: 2010年9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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