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整合资源为民解忧促稳定
大祥区整合资源为民解忧促稳定 自2007年4月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以来,大祥区为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部分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的三方调解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之间架起了相互衔接的纽带。该区积极推进这种优势互补、多调并举的“三调联动”的调解方式。从而有效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有效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使有限的调解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2006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左右,邵阳市青少年教育训练学校的学生彭某在上课时不幸意外受伤,受伤后校方立即将其送往新邵正骨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左股骨下段骨质粉碎性断裂,远折端向后方移位,断端稍分离。经治疗,彭某基本痊愈,校方共花费1.1万余元。11月16日,彭某出院,其家人将彭某送往邵阳市青少年教育训练学校,要求校方进行赔偿及继续让彭谋在该校学习,因意见不合发生冲突,双方遂到城南乡派出所报案,城南乡派出所干警对此案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核实,然后移送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该乡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干警的多次调解,因双方要求相差悬殊未果。彭某遂于2007年 9 月下旬,将邵阳市青少年教育训练学校告上法庭。 2007年10月上旬,该区“三调联动”办公室获悉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当即与区法院取得联系,并同时在法官的配合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区人民法院即委托城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进行调解。该区司法局长陈春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邓剑波等区“三调联动”办公室的人员与城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法律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校方一次性赔偿彭某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820.00元人民币。致此,这起长达一年的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自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以来,该区以“三调联动”机制广泛开展调解工作,从而达到了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下降,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大幅上升,涉法涉诉上访总量及越级访、重复访急剧下降,大量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有效化解的效果。(陈春华 袁建华 邓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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