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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要退,还有青春损失费赔吗

2007-12-30 15:33:39 来源:
 
2007年月12月2日,板桥司法所接到辖区邵水村调委会的电话,请求司法所出面主持调解一起解除婚约纠纷。双方当事人已经村调委会调解两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纠纷简约情况是这样的:当事人姚某男与本村蔡某女系自由恋爱一年多,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年龄,且女方已有5个月的身孕,只要双方愿意就可领取结婚证,但就是怎么样调,合分难解。村调委会第一次采取调和,第二次讲调散,双方差距大,越来越紧张,如不及时调解很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司法所立即前往调处,经了解,女方坚决要求先买好房子再结婚,并且因为自己是独生女,要求男方必须对父母恭敬,男方讲自己是农村人,有两兄弟,要买房的话父母就得给弟兄两个买,根本就是实现不了的事,男方讲只要小蔡不谈现在买房,两口子在一起做生意还是以后可以买的。经分开做工作,讲解婚姻法及其解释的有关内容,双方的思想开始有了转变,但仍然认为性格不和且家庭难以接受,只能说如何好散的事了。由于一个多月前男方因订婚用去一万多元,彩礼6800元。男方要求退钱,女方要赔青春损失费,还要引产的费用。经过反复讲解婚姻法的有关知识,要求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女方所收彩礼等不退,男方也不赔任何损失,女方自已负责引产费用,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双方自此解除婚约,男婚女嫁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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