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量化处罚项
卫生行政执法“量体裁衣”
我省出台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8个处罚项目分解为261个量化分项
湖南日报9月8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刘龄予)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有了进一步细化分解。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已制定出台,将约束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确保“零自由裁量”。
“比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多少,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致,处罚的自由度很高。”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基准》从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等方面综合考量,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合理分解和细化,并根据由轻到重的标准划定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3个阶次,确保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据了解,《基准》按照卫生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分类标准,分为传染病防治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爱国卫生监督等6章,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标准分为30节,根据我省实际涉及5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15部规章中的68个卫生处罚项目,最后细化分解为261个量化分项的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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