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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法院首次采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

2010-09-07 10:20:48 来源:
 


 




 

 

    8月5日,沅陵县法院首次采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采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在我县尚属首次。

 

    今年5月29日凌晨3时30分,被告人刘静峰在本县龙舟大看台外侧广场以匕首相威胁的手段,向只身经过此地的被害人唐美枝要钱,唐美枝因害怕便将一部三星SGH-468翻盖手机交了出来。刘静峰抢得手机后,即逃离现场。后经被害人报案,刘静峰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同时,被抢手机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案发后,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20元。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官把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分开进行调查、辩论,经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与以往相比的特别之处,是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在庭审中增加了“量刑调查”和“量刑辩论”两个环节,合议庭在主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定性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组织控辩双方紧紧围绕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好、未造成受害者重大伤害、从犯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及被告人的具体刑期等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在经过了上述程序以及合议庭休庭评议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静峰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3000元。

 

    县法院副书记、副院长肖瑞明说,量刑规范化是指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问题。量刑规范化,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县法院对刑事量刑制度的改革非常重视,主动、认真的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勇于尝试,积极探索、积累审判经验。通过这次量刑规范化的庭审观摩,既充分肯定了审判长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同时也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进一步提高量刑规范化的庭审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该院实现了法院量刑的‘阳光’操作,实现了刑事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并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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