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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制的阳光照亮成长之路

2010-09-07 10:03:41 来源:厅法规处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青少年群体中创造性地深化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教育改造工作,让广大青少年成长的道路上洒满法制的光辉。
    
法制宣传——构建培养之基

法制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提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活动,在青少年群体中增强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突出宪法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其中,“法律进学校”活动,始终是作为推进湖南法治建设进程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可持续性的重要工程来定位、来部署。目前,我省90%以上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实现了师资、计划、课时、教材“四落实”。我省还是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源地。全省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已达91%,他们积极配合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参与学校涉法涉诉事件的处理和调解,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形成保护之神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把青少年学生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为分支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如省未教所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建立了“未成年劳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专业人士定期为未成年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省已依托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05个,2008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544件,受援人数达到10364人次。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省白马垅劳教所干警宋建波还分别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教育改造——点燃希望之灯

监狱劳教单位不断创新管教方式、改进考核奖惩办法、完善生活卫生条件、丰富素质教育内容,让他们在希望中改造。省未管所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狠抓职业技术培训,受到司法部的高度评价,被称为“湖南未管模式”;省未教所还采取“所内义务教育、所外保籍和定点试学”相结合的办法,先后为多名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联系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女子监狱与多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建立了帮教关系。监狱单位在做好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个体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劳教单位对未成年劳教人员适用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管理,不适用封闭式管理,充分调动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接受教育挽救的积极性。为改善监管环境,先后投资约300万元对未成年罪犯宿舍进行了改善,筹资建设省未教所,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生活费开支均超过部定食物量标准。此外,还开展“阳光温暖系列行动”,积极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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