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二○○八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二○○八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2008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领导小组 组 长:张荣臣 副组长:肖怀贵 张大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劳动局、区依法治区督查团、区依法治区办及今年的普法归口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依法治区办。 二、考试对象 区属各党政机关及其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各社区的干部职工、各学校的教职员工、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学习资料与考试内容 《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年读本》、市编《“五五”普法读物》(第三辑)为本年度学法用法指定学习资料和考试内容。 四、组织形式 县(处)级干部(处级干部学法用法法考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局)级实职干部、区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在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30小时的基础上,于10月18日到市昭陵中学统一参加考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他干部职工和学校、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30小时的基础上,由区依法治区办上门组织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规定的学习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切实组织好所属系统和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特别要组织好党委(组)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保证全年学法时间的落实。 2、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系统各单位要有负责考试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各单位必须在9月27日前将干部职工花名册和考试费用交区依法治区办。要确保参考人员100%到位。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今年的考试费用为30元(含书籍费、试卷费、考务费等)。 3、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推行正规化的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制度和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统一编发准考证,对号入座,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否则将严肃处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责令重考,并在全区予以通报。 4、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已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双文明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凡未按规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终按综治考核和双文明考核有关规定扣分,未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而不参加学法考试的以及考试不及格又不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个人,年度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组织和人事部门不得予以提拔重用,不得办理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手续;因故没有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同志,必须参加补考,并交纳一定的补考费。年底,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通报本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情况。 附:区属各单位2008年度学法考试时间安排表 邵阳市双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邵 阳 市 双 清 区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邵 阳 市 双 清 区 委 宣 传 部 邵阳市双清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邵阳市双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邵阳市双清区人事局 邵 阳 市 双 清 区 司 法 局 2008年9月19日 主题词: 司 法 年度学法考试 通 知 抄 报: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联工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办 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联校,区属各事业单位 (共印100份) 附表 区属各单位2008年度学法考试时间 安 排 表 时 间 单 位 10.8—10.17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学校、医院、卫生院 10.18 集中考试【参加人员:各乡(镇、办事处)的科(局)级实职干部、区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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