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为财反目 法官重情调和
民一庭受理该案后,从亲情与法理并重的角度,着力组织调解。但婆媳对立情绪非常大,各执己见,一见面就吵,并声称不调解。面对此种情况,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的谢庭长带领合议庭人员采取分别做调解工作的方式,告知开庭审理判决的弊病,阐明案件调解处理对于亲情修复的积极影响,澄清双方的误会,对于他们彼此担心的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综合两方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刘某之女成某某分得抚恤金15.6万元,该款由人民法院保管,每年元月1日由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支取1万元作为日常生活费;刘某与其女分得赔偿款10万元,肖某分得18万元。双方均接受此调解方案,原本剑拔弩张的婆媳终于露出欣慰的笑容。刘某表示,待女儿稍大时会带她回来看望婆婆,而肖某也表示,希望刘某回婆家招亲,双方欢欢喜喜离开了法院。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