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本省>>正文内容

22城挑战快递“潜规则” 指“先签字后验货”侵权

2010-09-03 10:04:10 来源:西部网
 

西安与北京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昨日公开表示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的欺诈行为。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快递了一部新手机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

据西安市消协副秘书长马世群介绍,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的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22家消费维权单位昨日指出:“先签字,后验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快递公司坚持不让消费者先验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一行规是快递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违反了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该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同时,消费者在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板等问题时,可拒绝付款。(西部网-华商报 陈静涛)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