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市民告物价局案一审宣判 因证据不足原告败诉
昨日下午4时10分,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经济庭第五审判庭,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市民黄平国告长沙市物价局举报办理结果的回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由于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依法履行向其告知举报办理结果的法律义务的意见,不符合事实及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理据不足,法院当庭驳回原告黄平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承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由此,全省首例市民状告物价局案暂告一段落。
他专门向明码标价“挑刺”
今年3月份,黄平国在左家塘某超市逛时,发现有包梅子的价格标签上显示是80克,而塑料包装上显示的是65克,而此前他还在另两家超市发现类似问题,于是向长沙市物价局举报。5月18日,长沙市物价局给出回复,说已“给予相应处罚”。黄平国并不满意,向湖南省物价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收到省物价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对省物价局作出的维持市物价局行政处罚的决定,他仍不满意,认为处理过程和结果不透明,罚款1000元太少了。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长沙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昨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法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通过法庭辩论查明了本案的事实。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书面答复中,没有包括对被举报人的具体处罚结果,并不违反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对原告举报事项作出答复的法律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依法履行向其告知举报办理结果的法律义务的意见不符合事实,法院不予以采纳;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平国的全部诉讼请求,5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黄平国负担。
“欢迎市民对物价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案件判决后,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市民黄平国的理据不足,但此诉讼案件其实有积极的一面,即进一步提高了物价部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使全体物价执法人员得到了很好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对价格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物价部门将强化社会监督,全力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已新聘6名话务员专职接听群众举报投诉,“12358”举报电话在全省率先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2008年至今,长沙市物价局共受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0144件,处理有效投诉912件,实行经济制裁32万余元,对投诉案件,投诉者留有联系方式的,物价部门都进行了答复。
此外,长沙市物价局也表示,欢迎市民对商家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欢迎对物价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不鼓励个人利用价格举报牟取私利,更不会奖励动机不纯的价格举报者。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人士介绍,有人把某店亲情果牌500ml红枣汁,标价签原价有误,举报到长沙县物价局,当商家支付1200元给举报人后,举报人就撤诉。“对社会上个别人受利益驱使,以举报为挟,要求商家给钱私了这种利用价格举报牟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不支持的。”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2/201008/t20100831_1155783.htm
- 热点文章
-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