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打击涉矿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有效打击非法采矿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矿业生产秩序。根据永办(201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打击犯罪,法制先行”。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永耒边界马田镇、复和乡矿区,塘门口镇、樟树乡、香梅乡矿区;高亭乡、湘阴渡镇、碧塘乡、城关镇、黄泥乡、金龟镇等产煤乡镇。
(二)、重点对象:涉矿犯罪。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司法局打击涉矿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兴师任组长,副局长李铫、局党组成员戴晓春任副组长,李逢光、刘春兰、陈永发及重点地区的司法所长为成员。
四、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物权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活动安排
1、各重点地区乡镇分别出一期法制宣传栏。
2、各重点地区乡镇在主要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点悬挂宣传横幅6条以上。
3、各重点地区乡镇分别书写张贴永久性标语5条以上和临时性标语30条以上。
4、各重点地区乡镇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学习文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
5、各重点地区乡镇要印发相关法规宣传资料5000份。并
在赶墟日进行1次现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股、室、处、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涉矿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统一部署上来。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重点地区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涉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各重点地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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