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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噪声扰民者须采取措施降噪

2010-08-26 08:41:44 来源:潇湘晨报
 

  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条例草案新修改稿中规定: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对于城区的临街门面、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的措施。

  本报记者储文静 长沙报道

  昨日下午召开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新增了禁止酒吧、歌舞厅、棋牌室噪声扰民等内容。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是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法制委会同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对《条例》进行了二次全面修改。

  城管部门不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据介绍,草案修改稿增设了一款,明确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还删去了原条例草案中有关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城管部门意见的规定,理由是城管部门应当在设计审查阶段把好关,同时减少多头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现象。

  针对噪声扰民增设专门条款

  针对目前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噪声扰民情况突出,《条例》增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扩音喇叭及其它发出高噪声的设备干扰居民生活。禁止使用车载扩音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同时,对于城区的临街门面、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的规定,修改稿增加了“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的规定,强化当事人责任。同时,草案修改稿对原条例草案第五十八条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取消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在城区的临街门面、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行为的罚款处罚。

  不再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修改稿删去了原《条例》中有关城市建筑物外观、颜色,户外广告审批意见等条款,因为以上长沙市已有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修改稿删去了原条例草案中有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不具操作性。

  此外,修改草案将原条例草案中关于“公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非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内容,建议修改为“鼓励非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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