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法院水口法庭多种调解方式促和谐
炎陵法院水口法庭多种调解方式促和谐
2010年,炎陵法院水口法庭认真把握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建立“诉前调解、诉中力调、判后引调”等调解措施,建立起了一张强有力的调解网络,提高了案件调解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1月--6月份,该庭共审结各类案件52件,除5件缺席判决的案件外,其余47件均调解结案, 案件调解率90.3%,创历史新高。在调解案件方面,具有如下明显特点:
诉前强化调解意识。该院水口法庭大胆尝试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协商解决纠纷。如中村乡联西村陈XX老妪因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考虑到纠纷若不及时化解,将会阻碍高速公路建设,该院水口法庭采取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诉中多措并举促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水口法庭开展了多种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亲情呼唤”调解法,“案例说服”调解法,“借力攻破”调解法。除了以上常规的调解方式外,还创“案外人担保调解”方式,针对一些给付之诉的案件,当事人暂无兑现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又惟恐难予执行,在处于两难的状况下,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如梁XX、梁昌X诉郭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采取案外人潘XX担保的方式,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诉后答疑促执行和解。在诉前、诉中无法调解的案件,多为矛盾尖锐,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的案件。所以在送达判决书时,该院水口法庭法官对于一些败诉的当事人,耐心给他们讲解法律的规定,分析败诉原因,引导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使其认识到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执行和解奠定了基础。
推行巡回办案上门调解。该院水口法庭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在南片乡镇建立5个巡回审判点,上半年利用巡回办案审理方式成功调解了25起民商事案件,密切了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受群众欢迎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该院水口法庭通过强化调解工作可以一改过去那种一味地坐堂办案的办案模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灵活地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成功化解纠纷,既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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