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祁依治[2008]4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部办委局、省市驻祁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年,又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今年我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富民强县”。 今年我县“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国家和全县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时间安排 从12月4日开始到月底结束。 三、 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县在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县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 活动形式及主体内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讲座、征文、演讲、游行、法制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短信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县依法治县办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开展法制宣传游行活动。12月4日,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技监、安监、劳动、药监、卫生等单位,出动宣传车,在县正路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游行活动。 (二)、组织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在县城人口集中的中心市场广场、街心公园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并发放编印的各种法制宣传资料。 (三)、县有线电视台和祁东报社从12月4日起要对全县的法制宣传的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向广大干群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使其成为向广大公民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把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宣传法律知识。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要在借鉴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突破传统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载体,如利用互联网、户外电子显示屏、车载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平台,使宣传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 各单位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图片)请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祁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 通知 抄 送:市依治办 县政法委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县依治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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