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07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关于全县2007年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祁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200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将于11月中下旬进行,按照依法治省、治市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7年全县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省市驻祁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省市驻祁 企业和县属企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3、中小学教师。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2、考试形式: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定于11月10日——11月25日。 四、组考方式: 1、各乡镇的考试由各司法所负责组考、评分。 2、县直和省市驻祁单位由各系统组考、评分。 3、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组考、评分。 4、省市到县抽考初定11月中下旬,具体抽考时间和对象另行通知。 五、要求: 1、加强组织组考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开展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和构建和谐祁东的需要,因此,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班子进行组考,保证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95%以上。同时要圆满完成县依治办分配的《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年读本》发行任务,力争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2、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干部学法考试的规定要求和《湖南省干部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严禁相互传抄,散发参考答案,考试必须独立完成,否则认定为考试无效。 3、按时完成普法考试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单位的普法考试必须在11月25日前结束,12月底前要完成评分、注册、收费、结帐工作。 祁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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