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州普法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依法治县(市)办、州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州治州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8月中旬在吉首举办全州普法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县(市)分管普法工作的副局长和依法治县(市)办专职副主任,州直单位法规科长、法制专干或普法联络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8月19日至20日在州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上课。请各县市和州直各单位的参训人员于8月18日到州依法治州办报到(州司法局二楼)。
三、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侵权责任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四、培训费用
经州物价局、州财政局核准,县市参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资料费及住宿费400元,州直单位参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及资料费200元。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依法治县(市)办和州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落实人员,确保人员按时参训。州依法治州办将参训情况作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四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州直单位参训人员提交《“五五”普法合格证》,以便考试考核。
3、培训期间,州依法治州办将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联系人:吴志云
联系电话:8750342
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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