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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抽考的通知

2008-12-19 15:33:39 来源:
 
关于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用法 考试和抽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各单位: 全面加强和深化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也是我县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我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抽考 (一)考试对象 1、省、市驻衡单位和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省、市驻衡单位和县属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中、小学教师和医务人员。 (二)参加省普法教育考试抽考人员 1、全体县处级领导、干部。 2、县直属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试内容 《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年读本》(以下简称《读本》), 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四)统考时间和抽考时间及地点 统考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上旬。抽考时间定于11月2日下午3:00—4:30,地点在县城关中学。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派人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好参考人数,订购好《读本》和考卷,领取参加抽考人员的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 1、命题、制卷。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全部试题由省考务办公室统一命题、制作题库。参加省抽考人员的试卷,由省考务办公室负责印制,其余人员的试卷由市考务办公室负责印制。   2、考试形式。今年学法考试采取培训辅导和卷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抓好考前培训辅导工作。省普法教育抽考将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量为90分钟;其他考试仍用开卷方式,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3、考试实行准考证制度,参加抽考的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入场考试。 (六)经费收取 《读本》15元/本,考务费20元/人(教师10元/人)。县财政拨款的单位考试和书籍费统一由县财政局按35元/人(教师25元/人)在该单位预算经费中代扣。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干部年度学法考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完成。各单位在考前要做好辅导培训工作,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读本》内容,确保应考对象熟悉《读本》相关内容。 (二)加大舆论宣传,确保考试合格。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凡是参考人员要做到一人一份考卷、一本《读本》,确保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参考率低于90%或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要取消年终“三个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个人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嘉奖或嘉奖以上等次的奖励。各单位的参考和考试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非财政代扣经费单位应参加2008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人数。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 附件 非财政代扣经费单位应参加2008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人数 单 位 人 数 单 位 人 数 工 商 局 100 征 稽 所 20 地 税 局 70 中 国 银 行 20 技 监 局 30 财 保 公 司 20 国 税 局 100 人 寿 公 司 20 邮 政 局 50 公 路 局 50 气 象 局 5 烟 草 局 30 人 民 银 行 30 盐 务 局 20 工 商 银 行 30 药 监 局 15 农 业 银 行 100 信 用 联 社 60 农 发 行 15 电 力 局 30 建 设 银 行 20 新 华 书 店 20 电 信 局 60 财政代扣经费单位以财政预算数字为准,请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所辖二级机构、派出机构到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落实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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