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0〕第1次 签发人:周强
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省和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富民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有特色、有亮点,工作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了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工作职能定位还不够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发展不平衡,现实针对性还不够强,依法治理工作相对薄弱,与解决党委、政府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联系还不够紧密等等。
会议对下一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通过抓普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通过抓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最终实现依法治省的宏伟目标。二是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即将出台的责任分解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土地流转、国企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人群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赋予各地各部门一定的工作自主权和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大呼隆”。五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增强工作的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要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调研论证工作,为“六五”普法的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会议研究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同意制定《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办法》两项制度。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具体意见,对上述两个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和再次征求意见后,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审定下发。
二、因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增加省文明办、省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信访局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会议同意解决几个具体问题:
(一)同意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请省司法厅科学设置相关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再报请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和省绩效考核办等相关部门办理落实。纳入综治考核拟从明年开始。
(二)同意提高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请省财政厅从今年起按6900万人口人平0.1元的标准将省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落实到位,并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的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标准应不低于全省的人平标准。
(三)同意对我省“五五”普法进行总结表彰。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四)同意在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创办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具体问题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研究。
参会领导:
李 江 路建平 刘力伟 谭仲池
参会人员:
段林毅 武吉海 李湘舟 林 勇 王秋沙 冯湘保
罗俊盛 宋凯楚 印仕柏 邓治平 殷林波 王 宏
陈湘生 王昌斌 周建忠 夏国佳 傅莉娟 宋 华
彭崇谷 程安亭 吕兴胜 何群生 于云彩 周建民
龚秀松 金安荣 王志红 孙中喜 戴美湘 贺运生
鄢建忠 刘星原
主题词:依法治省 领导小组 会议纪要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省依法治省督查团成员
发: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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