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制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制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形式 以乡镇司法所牵头组织,以集中面首为主,以下发资料引导农民自主学习为辅的形式进行,每个乡镇举办培训班不得少于10次。 二、培训内容 以农民普法读本为主要教材,选取与农民日常生活最贴近的法律法规。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地点:各乡镇的法制教育分校。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学法工作,要抽出一定达到经费,专门用于此项工作; 2、各乡镇要落实专门人员培训上课,也可与县依法治县办联系人员上课。 衡东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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