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问题房空置物管费谁缴?
开发商通知交房,业主认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期间产生的1000多元物业管理费该由谁承担?昨日,芦淞区百江花园小区业主沈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沈先生介绍,2008年1月,他与株洲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1套房子。去年1月,他接通知收房时发现,新房室内门洞没有木门框,厕所、厨房未按合同约定安装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沈先生当即表示不同意收房,随后还以书面形式函告开发商,并多次要求对方整改,但时间已过去1年半,对方至今尚未整改,不仅造成自己没有收房,新房装修也无法进行。
今年7月,物业公司下发催缴通知,沈先生需缴纳逾千元的物业费。 “我并未收房,欠费责任不在我,这笔物管费我不能承担。”沈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均无结果。
昨日, “百江房产”一位吴姓负责人表示,沈先生的新房相关配套设施存在瑕疵,公司同意整改,但这与业主缴纳物管费是两个概念。在记者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承担沈先生新房800元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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