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宣传巡回展”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教育局、团委、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切实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养成自觉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方法,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共同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宣传巡回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在全省青少年中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通过“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法制新闻协会
协办单位: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四、活动形式
由承办和协办单位负责收集省内外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并总结其中的沉痛教训,设计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系列图片,在全省14个市州巡回展出。
五、活动安排
(一)各市州组织市区广大中小学校学生及街道(乡镇)社区青少年,分期分批参加观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展。
(二)各类单位积极组织参加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的青少年撰写观后感,提交心得体会文章,并推荐上报市州依法治市(州)办,最后由省依法治省办评选出优秀文章并给予奖励。
(三)时间安排:今年9-12月进行。每个市州巡展期拟安排一周。具体时间由活动承办单位与各地商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全社会共同高度关注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立足于教育和保护,要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纠正。因此,各市州要把组织开展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活动作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并为展览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以及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学法守法用法的青少年典型,为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巡展时间确定后,请各市州按照全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市区内各学校、街道(乡镇)社区精心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活动。
(四)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教育局、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活动顺利成功。
(五)拓展领域,扩大成效。为扩大活动成效,在各市州中心城区的巡展结束后,请各市州进一步组织部署,要求辖区内其他各县(市)也组织开展相同的巡展活动,将此次活动延伸到各基层乡镇。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州)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活动的情况,请各有关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口反馈到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省教育厅法规处、团省委权益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教育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一十二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