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衡阳>> 衡山>>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6-08-16 15:33:39 来源:
 
各乡镇司法所,民政办: 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执行贯彻衡阳市司法局、民政局(衡司发[2006]2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社区)是基础,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规范村(社区)事务管理,确保广大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标准 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令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委员会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委员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居)委员会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村(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性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居)委员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农民工问题稳定有序。能积极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实施法律进村(社区)“五个一”建设,即每村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次法制讲座、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次成功纠纷排查、一次禁赌禁毒活动;每个社区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义务法律宣传队伍、居民每户一本《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 7、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农村(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8、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保障服务功能规范完善,村(居)民安居乐业,社会逐步走向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 三、组织领导 1、各乡镇司法所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按要求切实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2、这次活动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并选定1-2个村(社区)作为创建活动示范点,认真培育典型,推介经验,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各乡镇司法所要及时将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上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全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比。 衡山县司法局 衡山县民政局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