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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通过高检院复审

2010-07-16 08:30:59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湖南7月15日电(通讯员郭秀峰)7月9日至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组一行4人莅临醴陵市市检察院,对该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并一致同意推荐通过审核验收。
  
  自2008年8月被高检院列入第二批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李大为组长的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先后抽调精干力量到天津大港区、广东黄埔区院、长沙望城县院等规范化管理先行试点单位学习取经,并结合本院实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形成了有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邀请了高检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建设指导处副处长谷文连等领导专家来院授课,先后派出2名干警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内审员培训。两年来,该院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先后开展三次内部审核、一次管理评审,确保了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规范化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此次复审过程中,审核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深入该院各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了大量的案卷,并对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审核证据。
  
  在7月13日上午的审核末次会议上,审核组将审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与该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组在综合分析了现场审核获取的客观证据后,一致认为该院建立并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基本符合GB/T19001-2000标准和《人民检察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应用基础标准》的要求,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整、机制运行良好、持续改进有效,同意推荐通过审核验收。同时,审核组针对在现场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在体系文件、规范执法、质量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高检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建设指导处副处长谷文联参加了末次会议,他充分肯定了该院前段试点工作的成绩,并对顺利通过审核组的审核表示祝贺,最后他希望该院全体领导干警能够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思想认识,走出“轻质量过程控制重考核结果”的思想误区,切实做到把规范养成习惯,让习惯形成文化;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不断学习管理知识、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创建“醴陵特色”的规范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写我应做,做我所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该院检察长李大对审核组既指出问题又给出解决方法的严谨工作表示感谢,认为审核组的工作将进一步推动该院规范化管理建设深入开展,并要求各部门针对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把质量管理提高到新的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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