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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澧县 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2010-07-02 16:28:49 来源:澧县依法治县办
 

 

 

创建法治澧县  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澧县位于湘西北,澧水下游,辖32个乡镇,631个村(居)委会,总面积2107.3平方公里,总人口88万。世界上最早的古城址——“城头山”就位于澧县。几年来,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建法治澧县,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实践,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治问题,着力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为促进澧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小康澧县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五五”普法期间,澧县连续被常德市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县地税局第三分局等7个县直单位的部门先后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张公庙镇护国村等6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都是报纸惹的祸》文艺节目获得“2009年湖南省五五普法优秀法制文艺节目汇演”三等奖,小渡口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周尚斌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先进个人。有35名公职人员先后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一、着力推进法治县建设

2006年,《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列入内容;《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法理,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澧县依法治理规划》又把逐步实现“法治澧县”作为奋斗目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澧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2007年,县政府制定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实施“四个统一”,全力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统一执法范围,县城区域内实行城管局集中执法。二是统一行政执法种类。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市政、城市规划、城市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城市公共客运等6类行政处罚权。三是统一处罚程序。四是统一执法人员。2007211——20105月立案共455件,其中违法建筑345件、拆除115件,当场处罚10500件。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行为,规范了城市秩序,推动了国家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的建设。

县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进,为创建法治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初,县委常委会决定创建法治县工作全面提速,出台了《创建法治澧县实施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了创建工作。主要狠抓了9大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孟雄为组长、县长杨易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陈昌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大勋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大勋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政法委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和县司法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是县财政先期安排1 0万元作为创建法治县启动经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三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四是在县委全体(扩大)会议、全县“两会”期间,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大力宣传“法治县”创建工作。五是4月下旬召开了全县动员会议,对开展法治澧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六是5月初县委办、政府办印发《法治澧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七是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20个相关部门。八是5月下旬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和依法治县举办了法治澧县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九是6月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镇、县直单位调研,形成了法治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  全力打造法治政府。

严格落实依法决策。一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聘请三名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凡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律顾问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由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代理。08年,县委、澧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发文规定:失地农民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待,可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法律顾问认为:这一规定与税收法令相矛盾,最后澧县人民政府发文对原文与税法抵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更正。目前,全县32个乡镇和100多个县直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保证了行政决策不偏离法制轨道。二是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列席参加的单位,特别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上政府常务会议,不做决策。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了重大决策阳光工程,今年已安排3个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项目。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依据。2006年,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非歧视性原则和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通知》要求,下大力对各类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核,并按规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格式向社会公布。经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有58个,执行法律、法规、规章1502部。2009年,进一步对县级各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对每个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时限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优化。共清理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1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7项、办理服务项目199项。在此基础上,建立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在行政执法依据公布后出现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变化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在依据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对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和服务性管理事项、政府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建立了“政府服务中心”,实行了“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和落实了信息公开制度。2006年,县政府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2008年起,全县配备了3名专职、156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申请受理点。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先后制定出台了《澧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澧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今年制定出台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若干规定》,有效完善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制作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积极组织县政府工作部门搞好部门网站建设,目前已建成部门网站60多家。按要求编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采取互联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仅2009年度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00条。200809两年,本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260万人次。三是规范行政裁量权。2009年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点,制定了《澧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今年,全面推进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四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2006年至2009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依法予以受理41件,其中决定撤销11件,决定维持8件,调解结案22件,没有一件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还主动接受司法机关依职权实施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证》年检制度。每年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六是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每年年初,“一府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45个行政执法单位向县政府分别签订执法责任状,各执法单位的二层机构分别向主管单位签订执法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较好地把执法责任落实到了基层。

引入“两官”宣誓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一是人大依法律监督。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出台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系列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政府某一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将表决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先后重点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打击两抢一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20多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全体检察官和法官在人大会上向人大代表集体宣誓,行政、司法单位一把手向人代表述职,把好了行政(司法)执法主体的法律关。2008年以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收到政府报备以及公民个人建议审查的文件54件,建议废止1件,修改2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二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按照《澧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县政府每年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三是建立了背靠背,面对面方便、快捷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促进了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司法。

三、合力实施十大部门专项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几年来,重点实施了十大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部门预算实行统筹管理,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采购规范运作;“预算单位在网上申报用款,财政部门在网上审批计划,代理银行设立专柜办理支付,人民银行按日办理清算”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在全县168个单位实施;推行财务、帐户、票据三统一管理,票款、罚款两分离,解决了收入上缴不及时、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二是实行税务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几年来,开展税收稽查567户次,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及重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134户次,涉及税额罚款1196万元。三是严格计生行政审批。2009年,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437人、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797人的准确率达100%,终止违法妊娠671例。四是有效遏制和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几年来,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案件163件,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20起,已结案108起。五是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六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对境内企业逐一排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先停业后整改,达到条件再生产,仅2009年就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100余份。七是坚持内管外打,规范卷烟市场。已办理违法案件429起,查获违法卷烟2856.7万支,烟丝16.1吨,罚没收入17.01万元。八是规范药品市场管理。已查处药械违法案件300余起查获假劣药械200余种。九是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法律服务所原来集中设置一个,按照科学、合理原则设置为5个,打击了1名黑法律服务工作者,处理了2个名不规范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十是强化“莱蓝子”工程治理,平抑了市场物价。

四、努力落实村级民主监事会制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2006年以来,在全县农村实施村级民主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此项制度实施情况受到了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常德日报》曾专题报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就是整合村民议事会、党员议事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功能,改变过去议事会和理财小组的小组长都是村支书,也是所有活动的召集人,改变其运行模式、过程、结果受村支两委控制的纯民主的会议制度。主要做法:一是民主制定《监事会章程》,二是分组无计名推选监事候选人;村民代表在监事候选人中选出监事,每小组一位;监事会再选出监事长;三是晒帐,村级发生的开支账“晒”在村财务公开栏上。据统计,两年来,全县村级民主监事会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745条,交办群众建议案675个,审核村务和党务公开内容652次剔除不予报销的财务支出5.35万元,监督村办工程建设222个成功调解民间纠纷723起。

五、奋力拓展普法领域、创新宣传载体,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全方位发展。

澧县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普法重点对象,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载体,以5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9月青少年法制教育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等主题活动为抓手,结合县情、结合中心工作,采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努力拓展普法领域,开展全履盖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基本做到了全民参与学法。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澧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澧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和《法治澧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了公务员学法行为。一是实施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性。二是实施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系统性。“五五”普法期间,全县共有5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0多名法制骨干参加市以上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先后有150名处级、科级干部以及检察官、法官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300多名拟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集中培训,1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实施“1112”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1112年度学法考试:即组织全县100名处级领导,1000名科级干部,10000名公职人员,2000名村(居)“两委”干部参加每年度的学法考试。为规范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制定了“六统一”工作措施: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集中地点、统一学习资料、统一学习辅导、统一印制试题、阅卷、统分、公布成绩,统一考核措施。4年来,全县有60000万人次公务员参加了学法用法考试,有10000人次村支“两委”干部参加了学法用法考试。我县继续落实普法合格证制度,目前,全县共有10000多名公职人员持有普法合格证。

5年来,县财政投入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近150万元,征订和编印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30万多册;建立法制教育基地2个、法制教育总校1个,法制教育分校50个,法制教育夜校700多个;培训普法师资骨干1000多人;组建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1000多人。全县近80万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其中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以及公职人员的普及率为100 %,中小学生普及率为100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100 %,农(居)民普及率为92 %。目前,全县公民基本形成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依法解决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基本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行政行为。

六、尽力服务经济建设,推动实施法治县终级目标

服务社会进步,服务经济发展,是实施法治县的终极目标。近年来,围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了两项工作。

1、推进“三大”专项活动,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

20074月,根据“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部署,澧县精心安排、全力组织,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各类调解组织积极配合,在全县形成了“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强大的专项维稳活动声势。坚持充分发挥普法先导性功能,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关口前移方针,狠抓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矛盾纠纷产生。实行机关干部分片、领导干部包案、首问包办等措施化解矛盾纠纷。采取集名师会诊、设立流动调解庭、“三调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合力化解纠纷。“三大”专项活动排查、化解、治理了一大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活动期间,全县排查各类纠纷2086起,调处2086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9%,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2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8起。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实现零控制。涉法涉诉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被控制在1%

2、推行“一线”工作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009年,积极整合本系统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大力推行“三个一”工作法:即服务平台在一线建立,服务活动在一线开展,工作作风在一线转变;认真组织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全年,专题法律宣讲团共开展专题法律宣讲83场次,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117次,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178条,向企业送发《应对金融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律常识三十六问》知识小册2000余册,发放普法宣传资料9万余份,赠送普法读本5万余册,受教育群众达80余万人。为重点工程提供法律咨询194次,为重点工程调处矛盾纠纷26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共走访调查企业173家,为87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85份,提供诉讼代理17起,处理企业“涉危”问题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办理各类公证666件,办理司法鉴定109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35万元,帮助农民工再就业、创业41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61起,排查化解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25起,预防化解群体性械斗11起,预防化解民转刑案件7起,律师协助处理涉法涉诉问题9起,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群众79人次。

 

湖南省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俊友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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