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里 有 道 独 特 的“和 谐 风 景 线”
这 里 有 道 独 特 的
“和 谐 风 景 线”
桃林铅锌矿破产时,他们曾经是13个上访群体推选的“维权领导小组”的“刺头”,现在他们是社区维稳的“和谐志愿者”。他们用自己独特的的身份,独特的方式,化解了一个个矛盾。赢得了居民的赞许,领导的认可。社区里经常听到他们走家串户了解民意亲切话语,街道上留下他们带着袖章维护治安的身影,大家都亲切称他们是桃矿一道亮丽的“和谐风景线”。
一、仗义执言:为居民积极维权。
和谐协会会员都是热心人,居民大事小事都喜欢跟他们说。水质有问题,他们冒着被打的危险,到纸厂、养猪厂实地查看,据理力争反映情况。“钉子户”漫天要价,影响桃矿的发展,他们不厌其烦上门做工作。桃矿办事处金坡居委会新建村有住户291户,居民近三千人,面积有1平方公里,2003年,临湘市忠防镇双港村陈家组刘维良, 从新桃矿工贸有限公司贱卖的房屋中购得老俱乐部,其购房址紧邻居民住处。刘维良买下房屋后,即开始养猪,当即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桃矿办事处专门对被告的养猪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但刘维良仗着自己是本地人,表面应付,实际扩大规模,还采取威逼、恐吓居民的手段,将养猪即成事实。
桃矿办事处领导多次和刘维良协调,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也到现场查看多次,要求将猪栏拆除,排除对居民生活的妨碍,但种种努力收效甚微。
刘维良在居民小区内养猪50余头,最多时达到上百头。养猪场没有专门的排污渠道,猪的粪便都从居民的房前屋后通过,甚至从居民厨房旁通过。真是:猪屎成堆,臭味难闻,蚊虫成群,猪叫声不分时间,此起彼伏。居民整天生活在臭气熏天和猪叫的噪声中,窗户不敢开,时刻担心流行病的爆发,真是苦不堪言。居民情绪异常激动,冲突一触即发。办事处带领和谐志愿者积极介入,一方面据理力争,一方面依法维权。终于通过诉讼赢得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权。
二、挺身而出:积极参与化解矛盾。
和谐协会会员都有上访的经历,他们深知办事处真心办实事、办好事、只要符合政策都会千方百计去办。真心换真情,和谐协会会员以身说教,在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换位思考:体谅政府的难处。
居民的舆论导向是控制是非的关键,和谐协会的志愿者每天都和居民紧密相连。居民的猜测、议论、谣言都及时得到了解释和反馈。
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桃矿炸响,桃矿和川口钨矿是同一批破产的矿山,情况有许多类似之处。大家三五成群,议论纷纷,情绪激动,许多家住长沙、岳阳的桃矿人打回电话讲的绘声绘色,说什么:看了省政府的文件,七家破产矿山都要收回。现在已收回了五家,还有的说:对买断人员要补发三年的工资,还要追补5万元/人。许多遗留问题的群体更是看到希望,“房改补助的问题”“独生子女补助问题”“工伤医疗保险问题”“家属临时工的社保问题”“总厂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问题”等等都提了出来。一些住在外地的所谓群体代表得到消息后,纷纷回到桃矿,,多个群体的为首者四处串联,家住长沙勘探设计院的桃矿退休人员杨素云甚至打电话给和谐协会会员廖福光,肖和生,李巩固声称湖南省政府收回矿山的消息绝对可靠,省人大有她亲戚,有什么事可以通过她向省人大反映。
上百名买断人员更是群情激愤,准备
和谐志愿者积极提供线索,立即找到谣言源头,对事实进行澄清,查清了谣言惑众的制造者杨素云。办事处给予杨素云严厉的训诫,要求把她立即澄清事实,挽回影响。桃矿工委对此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了组长、支委、各群体代表参加的通报会,工委书记郑昌林通报了川口钨矿的破产经过和收购川口钨矿有限公司的情况,强调破产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的。收购是企业行为,希望大家理解,多做宣传、解释工作。
四、嫉恶如仇:和违法分子做斗争。
和谐志愿者大都是老干部、老党员、老工人,对国有企业怀有深厚的感情,对腐败分子嫉恶如仇。原新桃矿工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原新桃贸)将公司全部资产卖光、分光、一跑了之,引起了全矿人民的极大愤慨。离退休人员见此现状,非常焦急,写材料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坚决查处原新桃贸的违法事情,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偿还桃矿人民47.5万元的气罐押金。临湘市委市政府对这一事件相当重视,马上派出工作组进驻桃矿,临湘市审计局对原新桃贸的财务进行审计,经过两个月的审计,查出原新桃贸有大量违法事实,临湘市委市政府马上成立专案组决定对原新桃贸董事捉拿归案进行审查。
五、积极建言:促进社区的平稳发展。
老同志关心社区、爱护社区、参政议政的愿望非常高。办事处高度重视民情、民意,从社区实际出发、从群众需求做起,每月举办的一次“政情通报会”,干部和居民代表互动,现场答复和解决提出的问题。办事处还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到工程现场查看,聘请有经验的老同志出任工程质量监督员,请大家提意见。据统计每月都有20余条建议汇集到办事处,成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 热点文章
-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