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根据衡依治办[2008]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富民强县”。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上旬开始到2009年元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县“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在活动期间特别是“12.4”广泛动员和发动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2、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宣传报道“12.4”法制宣传活动,并采取以案说法、开设法制专题专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3、组织资深律师进入县属中学,对师生开展法制讲座;在明翰广场等公共场所利用各种法律宣传版报等进行法制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活动形式要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2、要加强与部门间的联络协调,积极动员各机关、企业、学校、单位、社区、乡村参与此次活动,加强对各项联合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 3、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图片)要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办。 衡阳县依法治县办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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