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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鸡蛋引发的纠纷

2008-07-29 15:33:39 来源:
 
2008年6月16日,渣江镇司法所接到一起特殊的调解请求:调解申请人谢中信,男,1951年生,住渣江镇同心村木冲组。2007年2月10日上午,谢中信与邻居谢达华为几只鸡蛋一事又发生口角,这已经不知道是自他家丢了两只鸡蛋以来的第几次争吵。由于怀疑是谢达华家偷拿,谢中信言词激烈,谢达华听出话外音也毫不示弱地回敬,吵架迅速升级为动手,谢中信拿起一把菜刀去砍谢达华,反被谢达华夫妇抢掉到地上,谢达华夫妇先后用石头、木棒殴打谢中信,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构成六级伤残。 2008年3月10日,谢中信向渣江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谢达华夫妇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4月1日,经渣江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谢达华夫妇赔偿谢中信15000元整,于2008年4月30日前付2000元整,余款于2008年农历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法庭判决书于4月1日下达。但在4月30日前,谢达华夫妇仅付1500元,并且不愿再付。 2008年5月20日,谢中信申请了强制执行,谢达华夫妇才向执行局交了500元,并声明家境困难,无力支付余款,执行局只能暂缓执行,谢中信转而向司法所求助,请求重新调解。由于法庭的判决书已经下达,渣江镇司法所所长廖晔为维护法律的威信,决定在不更改法院判决的前提下,将付款方式作为调解的重点,作执行和解。谢中信也明白谢达华家无法一次性支付这么多钱,于是同意了廖所长的调解意见-------由谢达华在2008年10月15日前再付3000元,余款由谢达华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付1500元。如此一来,既能解决双方的实际困难,又能将执行落实到位。 经过调解教育,双方都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为几只鸡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教育了周围的群众,使大家懂得了和谐相处的宝贵。 衡阳县司法局基层股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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