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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0-06-10 17:09:00 来源:
 

各乡()、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五月份继续在全县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105月下旬至6月下旬,集中宣传为期一个月。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可以延续到下半年。

三、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等方针政策;二是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宣传有关农村土地、山林、水源等生产要素管理及矛盾纠纷调解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是深入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五是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六是深入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四、活动措施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在全县农村基层各村(居)委会中加快“四个一”(即一名法制宣传员、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家法律图书屋)建设,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

二是积极举办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开展今年重点宣传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是开展“法律进万家,争做明白人”学法活动。建立并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作为农民学法用法带头人,引导和组织其参与农村法制宣传、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法律进村入户。宣传月内,主要以赠送方式,向广大农户推介书籍、报刊、杂志等各类普法读物。

四是通过多种形式,主动提供服务,对外出农民工和当地企业、单位中人员比较集中的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通力合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五是开展“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讲活动。县依法治县办要围绕县委和政府、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解决好农村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组织县法律宣讲团成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力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宣传月活动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认识,继续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把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举措,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依法治县办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参加活动月的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
    (三)认真总结,上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引导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进行中,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反馈进展动态。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有关单位将开展本次活动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依法治县办。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00年五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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