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衡阳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衡阳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我县从2001年至2005年实施“四五”普法以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绝大多数单位达到合格,并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顺利启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普法工作合格单位中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二、评选条件 1.合格单位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按衡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蒸依治发[2005]03号文件附件《单位(乡镇)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考核办法》逐项计分评选。具体做法由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参加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对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经考核合格。(2)学法用法相一致,在普法工作中事迹突出。(3)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的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县在普法工作合格单位中评选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8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方式和要求 1.《先进单位送审表》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直接送发。 2.先进个人名额由县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行社总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进行推荐评选并填好《先进个人送审表》。 3.《先进单位送审表》和《先进个人送审表》务必在5月30日前送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司法局四楼依法治县办 电话:6835146)。 4.凡被评为普法工作合格的单位,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颁发单位普法合格证。各单位须交纳单位普法合格证工本费200元(交费地址:县司法局四楼依法治县办 联系电话:6835146) 附:(1)“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送审表。 (3)“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送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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