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考核制度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耒阳师范、各中小学: 为了鼓励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岗位上,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不断增强尊纪守法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努力为我市的总体经济服务,不断巩固教育强市的地位,大力推进我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建设,特制订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评出先进,树立榜样。通过优秀法制副校长的评选表彰,倡导全体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爱岗敬业、恪守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共同组织,由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考核、评比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全体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评比的对象为连续担任半年以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同志。 四、考核方式 (一)学校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学校要对本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局各1份。 (二)学生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评价。每学年结束前半个月内,由学校发放《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评价表》给学生进行评价,学校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局各1份。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总结。法制副校长每学年结束后的第2个星期五之前,把自己所做的工作总结,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的考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以定期考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 对法制副校长的考核,从以下14个方面进行,并以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分值如下: (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法律法规。(8分) (二)积极参加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会议,主动协助学校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的法制教育。(8分)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8分) (四)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办、政法机关整顿学校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学校周边地区良好治安氛围。(8分) (五)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生活秩序。(6分) (六)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6分) (七)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综治办(委)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6分) (八)熟悉学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学校有违法犯罪倾向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学校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工作。(6分) (九)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6分) (十)积极协助学校通过学校宣传橱窗(栏)和黑板报刊出法律知识,通过广播播出法律知识,营造学校法制宣传氛围。(6分) (十一)每学期,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校当时的实际情况,给学生讲授至少两节法制课。(8分) (十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总结上交情况(4分)。 (十三)学校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评价。(10分) (十四)学生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评价。(10分) 耒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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