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决定,决议及有关方针、政策,领导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制定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有关重要文件。 3、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审查批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并进行组织督导。 5、监督、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小组办公室的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考试考核、总结验收和表彰。 7、加强调查研究,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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