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衡阳>> 常宁>>正文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通知

2008-04-02 15:33:39 来源:
 
我市民间纠纷多发期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扎实做好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做好“清明”期间的坟山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明”是我市季节性坟山纠纷的多发期,也是群体性闹事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高发期。抓好这一阶段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司法所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超前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清明”期间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 二、实行防调结合,加大对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力度。各司法所要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和今年工作的新特点,认真研究“清明”期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采取预控化解的对策,强化预控化解的有效机制。要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预防坟山纠纷的治本之策,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教育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从根本上减少坟山纠纷发生。要深入开展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做到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防止纠纷激化。要推行纠纷防调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处隐患、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突出抓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逐一监控防范,严防纠纷激化。要成立应急小分队,专门负责处理重大突发性纠纷,保证纠纷苗头初现就能快速出警,及时化解。 三、协调多方力量,建立部门、地区联动防调机制。各司法所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协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特别是要与当地派出所、法庭、国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分工负责,积极参与“清明”坟山纠纷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防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地区之间的联系,互相通报本地区纠纷动态,对跨乡镇的重大纠纷、乡镇之间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破除地方本位主义,积极配合,共同化解纠纷。要发挥乡镇、村组调解组织的作用,实行群防群调,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信息工作,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我市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员遍布城乡,信息来源渠道广。做好“清明”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建立和健全纠纷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核查和研判工作。要严格报告、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加强上下间、地区间的纠纷情报通报,做到信息快、情况明。 “清明”期间各司法所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重大纠纷信息、动态要及时上报。这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写出清明期间纠纷排查调处的书面材料报市局基层股。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