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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2010-04-29 17:00:38 来源:
 

 

 

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郴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郴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司法局

郴州市教育局

 

郴治市办发〔20108

 


 

关于举办全市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关工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

为全面提高我市法制副校长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郴州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郴关委[2009]8号)文件精神,定于51112日举办全市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有关内容;与青少年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青少年心理、生理、教育学等方面的内容。

二、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0名在任的法制副校长参加此次培训。

三、时间地点

510下午报到,11日至12日培训,时间为一天半。培训地点在郴州市委党校教学楼二楼阶梯教室。

四、具体要求

1、法制副校长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协助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市综治办已将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纳入了综治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参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此次培训工作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共同协助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参训人员。各县市区关工委要明确一名带队领导,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此次培训时间相对较紧,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参加培训的人员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请务必于56前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电话:2223191  传真:2238020  电子邮箱czpf3191@163.com),并及时与当地关工委进行衔接,全力做好此次培训工作。

4、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各县市区参训人员的食宿费自理。

 

 

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郴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司法局                      

郴州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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