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为主线,以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着力点,扎实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一步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衡阳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专项维稳活动 1、加强人民调解体制和机制创新,扎实推进“三调联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调联动”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三调联动”工作保障措施,在全市全面深入推开“三调联动”工作,为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打造有效平台。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年内对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级培训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员骨干,县(市、区)培训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乡镇(街道)培训村(组)社区调解员。对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建立人民调解员花名册并报市局备案。 3、深入抓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按照“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大治理阶段的要求,认真做好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抓住专项维稳大治理阶段的时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映机制、重大社情报告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矛盾纠纷调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着力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下岗职工再就业、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物业管理等“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二、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4、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完成司法所收编管理工作,调整充实人员编制,争取部分地方行政编制充实到司法所,争取实现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或增加1-2名工作人员)。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要按照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湘财行〔2007〕32号)的要求,督促落实司法所工作经费1.5万元。 5、又快又好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各县市区要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第三批国债资金投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第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并组织督查验收。 6、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创建一批示范司法所,评比表彰一批模范司法所和达标司法所,带动全市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内务建设,统一规范县乡两级的人民调解和安帮工作文书档案资料。 三、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指导基层安帮工作机构对刑释解教人员真正落实“四个一”帮教措施,指导各地基层党员、干部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的对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宣传一批“两奔一促”活动的先进典型,加大活动的影响。 认真开展清理“三假”服刑在教人员专项行动。年内全省将组织一次清理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简称“三假”)服刑在教人员的专项行动,各乡镇安帮站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清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减少“三假”现象和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各乡镇安帮站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同时,继续补充、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电子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安帮基地,争取报省安帮办验收,取得在全省综治考评的免检资格,通过示范性安帮基地带动全市安帮基地整体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1、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年内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订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制度,召开启动会议,培训一批工作骨干,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五、不断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常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2、开展“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和谐”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围绕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年检注册工作;核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壮大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整顿,不断净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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