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解困,为群众排难
为企业解困,为群众排难
观音滩所积极化解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
“真是太感谢你们,为我及时解了一道难题”。电话那边李总拿着话筒激动地对易所说。这是今年我局自开展“政法干警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观音滩司法所在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
一、公司概况
永州市湘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是观音滩煤业公司招商引资的外资独资企业,于2006年落户观音滩镇,每年安排当地劳动就业 200人,年创利税共800万元,在祁阳县委、县政府、观音滩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企业取得长足发展。2009年,公司在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企业长足发展,并被市委、市政府的列为重点保护企业。
二、事情原委
2010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双同村六组部分群众(约30人)到稀土公司要求与公司李总见面,对2010年1月28日公司与六组所签《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损失300万元,因李总在国外未回公司,无法答复,于是他们到公司里去闹事。得知这一情况后,观音滩司法所易求新同志一边与同事立马赶到现场,一边打电话向镇主管领导汇报,在他俩的耐心劝解下,30多名群众不再阻门、不准车子出进了,暂时平息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调处经过
上年10:30时,易所长果断采取措施,马上召集组上能办事、具有威望的3名代表就在公司会议室开展调解工作。针对3名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该所人员都一一作了回答。
1、关于租金的问题。2007年2月13日,公司租赁六组低洼稻田50亩及周围鱼塘、大坝等设施,期限18年,租金及补偿费(共18万元)用分批次付给了六组群众。2008年6月30日,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又租赁响塘冲鱼塘,也给付了租金,群众都签字盖章,没有任何异议,公司也一直在正常运作。
2、关于环境污染的问题。2009年,双同村6组群众又借口其他稻田有污染,组织人员闹事,推翻以前的协议,强行要求公司租赁其他稻田,开价700万。为化解矛盾,环保局、镇政府等部门多次协调,由公司增加租赁面积,总共不到70亩(含以前的租赁面积),却要求租金最低200万,2010年1月28日达成《土地租赁合同》,公司每年给付租金10万元,租期20年,租金每3年付一次,环保局、镇政府、司法所出面协调,公司与双同村6组群众代表王曙云、陈国和、陈玉和、唐向武、唐向来、王德斋及组长到场充分商量签订协议,加盖公章,公司于当日支付30万元给双同村6组,并确定了租赁范围(国土部门到场)。公司一直按合同的条款执行,并没有违约。
3、关于合同的真实、合法性问题。双同村六组唐向来、王曙云、陈国和三人从2009年与企业协商,一直是他们三人主持的,公司也认定他们代表的合法性,镇政府也予以认可。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半点欺诈。
最后易所长一语中敌地说,造成这次闹事的真正原因有两个:一是现在户口在双同村六组的只有30多人,组里召开群众会分配此款时,一些农户将已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的也纳入分配人口,造成组内矛盾扩大,分配款分不下去年了,在这个时候就有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去闹事,于是有人提出代表签字不合法,否认合同的无理取闹,要求公司再一次性赔偿300万了事。二是自2009年以来所有群众到公司或者到外地为办理此事的误工、车费都给予报账和补助,由此激发了群众参与此事的积极性。
四、处理结果
在司法所多次劝解和法律宣传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如果认为合同无效必须走诉讼途径,但现在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公司施压,影响公司生产,否则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思想教育工作,他们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全部过程,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他们最终承认了自己所作所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并承诺不再找公司麻烦了,该公司又恢复了往日正常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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