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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坟山纠纷调防工作的通知

2010-03-31 18:45:43 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文件

 

绥办发[2010]22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坟山纠纷调防工作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坟山纠纷调防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清明期间坟山纠纷的排查调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订清明期间坟山纠纷调防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有关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狠抓预防排查

各乡镇要召开坟山纠纷调防专题会议,组织力量深入到村、组,实行分片包干,对坟山纠纷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坟山纠纷苗头,特别是大型的联宗祭祖、宗族械斗的苗头,要将其历史原因、祭祖时间、参加人数、组织为首者和事态发展情况逐一摸清,并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对过去有遗留问题的坟山纠纷,要逐宗落实专人进行调解处理,力争解决一批遗留问题,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苗头,要落实专人提早进行介入,做好疏导、教育、制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要切实做好大型扫墓活动点的监控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带队指挥,深入到重点扫墓现场进行严密监控,预防和制止冲突的发生。各乡镇、村要成立应急小分队,负责处理清明期间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有纠纷苗头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冲突,要及时报告县综治办和县司法局,并组织力量坚决果断依法平息事态。

三、强化值班制度

325410为全县清明防护期。防护期间,各乡镇要坚持对重点墓地进行重点调防。防护期间,各乡镇和市属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一报告、层层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形成从县到乡镇到村组的信息网络,确保坟山纠纷调防动态能畅通传达。在清明防护期结束后,各乡镇要在412日前将清明坟山纠纷调防工作总结、《2010年清明坟山纠纷调防情况统计表》和《2010年清明坟山纠纷排查调防情况登计表》报送县司法局。

四、落实调防责任

清明防护期间,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坟山纠纷调防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特别是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调处在一线。要加强乡镇之间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乡镇之间的联宗祭祖和坟山纠纷,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调处解决;牵涉外县、市、省的纠纷,报请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调处解决。要按照“领导挂帅、多方参与、部门联合、联手防调”的方法和“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集、可散不可聚”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坟山纠纷依法果断进行调处,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坟山纠纷发生。

  

附:《2010年清明坟山纠纷调防情况统计表》

   2010年清明坟山纠纷排查调防情况登计表》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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