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区)政府工作会议、全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业务竞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调解业务竞赛活动,促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应知应会的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法律政策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主要任务:动员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乱源。根据我区当前矛盾纠纷发生和发展规律,工作中要紧紧把握“四个重点”:
(一)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对群体性纠纷要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早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赢得主动权。
(二)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要适时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稳定。
(三)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要十分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民意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纠纷,要经常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重在基层。动员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行动,踊跃参与,以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调解业务竞赛活动。
(二)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苦练调解工作基本功,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调解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履行调解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调解工作质量。要通过调解业务竞赛活动,真正使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得到新的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时间步骤
此次“人民调解业务竞赛”活动从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3月为活动组织发动阶段,这一阶段,各单位要充分宣传活动开展的目的、意见和工作重点,发动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活动中来,切实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二)4月至10月为活动主要实施阶段,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三)11月底为总结表彰阶段。各地要对开展调解业务竞赛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一批成功调处的重大典型纠纷予以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完善贯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个环节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立足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做好纠纷矛盾的预测和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重大纠纷信息专门档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证信息报送的高效和准确,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意纠纷要随时报告。二是要健全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查处。实行区每2个月,乡镇(街道)、村(居)经开展大排查的制度。重大节假日、政治敏感期和纠纷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加大力度,进行重点排查。三是要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详细制定分门别类的应急预案。
(二)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对现有调解组织的整顿巩固工作;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行业系统人民调解组织,扩大区域性联合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领,乡镇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纽带,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调处、信息网络。同时,要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之知晓党的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增强业务能力,胜任调解工作。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在人民调解员中开展“熟悉人民调解知识、熟悉人民调解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的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积极推进“三调联动”工作,进一步强化处置矛盾纠纷的机制和手段。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逐步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不断整合、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衡阳市蒸湘区司法局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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