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出台执法行为规范 剑指利诱欺诈等收集证据
上海去年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催生《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记者今天(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的《上海市政府法制办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计划要点》中获悉,今年,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将提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据相关报道,
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研究起草了《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拟对执法人员从着装、语言、行为、调查取证等各个方面提出要求,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笔录等。
今年,上海市还将出台《关于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的行为,从源头上切断利益驱动和导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分期、分批培训,坚决淘汰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推进和督查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影响世博举办工作的难点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稿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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