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法律援助 贵在促进和谐
重在法律援助 贵在促进和谐 近三年来,珠晖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扶弱助残为手段,努力整合地区资源,建立了法律援助三级工作网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了区街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建立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珠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街道法律服务所、11个乡镇街道联络站、社区联络点和区公、检、法机关及区劳动局、仲裁委、残联等13个部门为支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先后印制、发放了2万余册《珠晖区法律援助指南》宣传卡。定期组织区法援中心和街道法援工作站到社区为居民群众作辅导,讲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知识。积极与新闻媒体联手,在衡阳车站广场群众密集地段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条例》的相关资料和画册,解答群众咨询。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案件指派、告知和跟踪督办等8项制度,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法律援助工作一览表,对受援人、承办单位、办案进度、结案、案件补贴和归档等情况实行了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该区法律援助工作。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是热情接待受援人,认真做好法律咨询。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执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免费代理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年共为800余名经济困难的群众、农民工和残疾人等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二是借助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提出的援助请求,及时指派援助律师,从速维权。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病重患者等,还做到了上门服务。三是结合基层人民调解与非诉讼和解,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活动,积极为受援群体减少诉讼维权成本。三年来,通过非诉讼和解结案的案件共34件,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大大减少了因仲裁和诉讼给双方带来的诉讼开支。四是围绕稳定,组织力量主动介入农民工维权案、工伤死亡群体事件、劳动争议案等,积极参与调查、排解纠纷和提供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打造了诉讼、仲裁、法律援助“直通车”。该区司法局于2006年开始,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区法院、劳动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劳动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打造了诉讼、仲裁、法律援助的“直通车”,提高了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效率。2006年以来,已有46起民事受援方当事人得到了“直通车”式的援助。 四、心系群众,方便百姓,积极开展“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工作。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整合“12348”专线服务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职能的要求,该区政府及时将服务专线归口到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值班,做到来电必接,热情文明,规范解答,一事一档,努力为求援者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近三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专线共接待来电2353件次,来访3242人次,通过“12348”专线承接并转法律援助的案件共计390余件。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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