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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司法局“创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2008-04-15 15:33:39 来源:
 
珠司发〔2008〕4号 珠晖区司法局“创满意”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8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要求,把“创满意”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主线,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求真务实,为我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创满意”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提升”、“两个确保”,即提升公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队伍的满意率,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进入省、市先进行列,确保全省平安县市区称号。具体要求是:在全省、全市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各街道、乡镇的测评分均要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前100位)。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3月26日、4月3日,市、区两级对“创满意”活动分别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抓紧部署实施。 2、集中活动阶段(第一时段,3月下旬至5月中旬;第二时段,8月中旬至10月上旬)。着重抓好“五个一”,发一封信,每个单位都要向辖区内每户群众发一封公开信,公开承诺“创满意”活动;走访一批群众,每个司法干警在集中活动阶段每个月都要走访15户以上群众,边走访、边征求意见,边化解矛盾、边办实事。走访要有登记,被走访人要在走访登记上签名,并留下电话号码备查;整治一批乱源,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整治本地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重点整治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酃湖汽车站、学院周边、武广高速列车站、东阳和茶山工业园区、荷花坪及风光带南段等地区;化解一批矛盾,各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排查,筛出一批难度大的纠纷,集中化解;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势。 3、经常性活动阶段(第一时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第二时段,10月中旬至年底)。着重突出“五个字”:一是“学”,组织司法干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十七大”文件,学业务知识,学道德模范,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每周一次集中学习,每个司法干警结合自身情况写一篇“创满意”调研文章;二是“比”,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选拔一批业务能手、岗位标兵,并向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先进促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三是“评”,要开展民意测评,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找准司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随时整改;四是“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向社会公开,抓好落实;五是“固”,固本强基,切实解决各单位和基层一线经费、人员、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总结表彰阶段(年底),各单位在11月中旬写出书面总结报区司法局办公室,区司法局结合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创满意”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创满意”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晖区司法局 “创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张正保同志任组长,许江欣、谭新坚等同志任副组长,陈桂军、蒋千铭、李远桃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桂军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强化协调配合。各街道、乡镇是这次活动的主要组织和重要参与单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满意”活动是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年度综治工作考核成效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份内的一项重要工作,责无旁贷。因此,要主动做好汇报工作,积极争取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他们发挥好牵头作用,经常研究、过问活动开展情况,解决具体问题,督促“创满意”活动和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经常督查督办。区司法局将建立经常性的督查督办机制。结合省、市、区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对各街道、乡镇场 “创满意”活动进行督查督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实行一周一对帐、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推动工作。 4、及时奖惩兑现。“创满意”活动将纳入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奖励,推介宣传;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以至发生重大问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该通报批评要通报批评,该“黄牌警告”的要“黄牌警告”,让“群众满意”的得实惠,让“群众不满意”的遭冷遇,使“创满意”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珠晖区司法局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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