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长沙>> 望城>>正文内容

关于核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通知

2008-11-03 15:33:39 来源:
 
为缓解农村和城市社区老百姓“打官司难”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省厅决定面向社会从尚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特别是对农村具备从事基层法律服务条件的人员中核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充实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提高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省厅拟组织全省统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培训考核,对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根据国务院412号令,由省司法厅予以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为了做好此次核准工作,现根据湘司发〔2008〕104号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条件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 1、具有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文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满两年的; 3、具有法律中专学历,在省级、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满两年的; 4、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非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在职公务员。 5、户籍在望城县。 二、限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申请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 5、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三、核准办法 1、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条件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向望城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申请登记表(附件一)。 2、经省厅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填写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县司法局对其执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到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3、省厅基层处对其执业条件进行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办理注册登记。 四、报名、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不收取报名费; 2、培训时间:拟于2008年12月; 3、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望城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申请执业方式 专职/兼职 手机号码 住宅电话 申 请 人 有 无 右 列 情 形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县(市、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