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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赶集”

2009-12-14 09:20:08 来源:常德晚报 点击数:
 

  12月6日一大早,漆河镇各村老少有的骑车或步行,有的肩挑手提带着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从四面八方涌来墟场赶集。与往日不同的是,在集市场上,多了一排特殊的“摊位”,吸引了前来赶集的人们,这是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站”。

  短短的20米摊位,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等18个部门有关领导现场服务,各处摆满了适合农村实际编绘的《刑法》图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图片,桌子上放着多种法律书籍和资料。

  一位年约六旬的老大爷略带疑问地问:“去年5月,我在桃源购置一台彩电,几次上门都没修好。请问可不可以打官司?”县司法所长童克明听完他的叙述,告诉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要他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不行,就可上法院打官司。大爷乐了,他用那满是老茧的手抹去了感激的泪花,连声道谢。

  此时,一个20多岁的姑娘在咨询站前面欲问又止,徘徊良久。律师胡杰锋看在眼里,明白了一半,便主动打招呼:“同志,有事可以谈谈,咨询免费。”一句话说得姑娘一扫愁云,便坐下来述说了心中的事。她前年和王某谈恋爱,可不久便发现那个人品质不好,就和他断绝了往来。以后,姑娘又和张某往来,准备明年结婚。姑娘说:“今年10月,王某叫人带信给我们,扬言要找张某打架,杀个你死我活。张某准备如再碰到王某,就先打他一顿,即使打伤也不要紧,因为王某先发出了打人的恫吓,自己是正当防卫。我也不知对不对?怎么办好?”

  胡律师并没有急着回答,只是轻声地问:“王某叫人带信说要杀个你死我活,他真的来杀了没有?”“没有。”“那么,张某要先打人怎么能算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的根本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你对象的打算是错误的,你必须制止他,采取正常的程序去协商、调解。否则,造成后果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姑娘长吁一口气:“啊,我明白了。”

  还有许多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负责咨询的同志都一一耐心地给予了解答,农民们高兴地说;“送法赶集这种形式好,看得明白,问得清楚,只要大家都守法,社会就太平了。”

  普法“赶集”,“生意”蛮好。一天时间,共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律师接受代理2件,代书5件,发放法律资料、赠送法律书籍共12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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